北市議會要求當代館提出展覽爭議案檢討 ,藝創工會呼籲莫讓基層再成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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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月30日)上午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要求台北當代藝術館,針對《 藝術家 合作者 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展覽爭議案件進行報告,議會要求台北市政府對該案件提出檢討報告,並且盤點轄下管理各藝文場館簽約流程。

藝創工會自8月26日發布聲明呼籲「當代館應確實還原事件發生經過,莫讓個別行政人員背上汙名」,並函文要求台北市文化局協助調查釐清真相,然而後續並未獲得台北市文化局積極回應,因此近日也向諸多台北市議員陳情。工會樂見台北市議會開始關注此次當代館展覽爭議案件,並且針對制度、簽約問題進行檢討。

工會也再次重申,本件案件除了藝術家與當代館的合約爭議之外,也包含場館管理階層與基層藝術行政間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導致本次案件「高層決策基層背鍋」的結果。

對於後續台北市政府可能會提出的檢討報告,工會呼籲調查人員與台北市議會針對當代館7月31日新聞稿2大誤區進行釐清,莫讓基層繼續成為代罪羔羊:

1、當代館諮詢委員會於前後任館長任期間的職權不同 — 當代館7月31日新聞稿聲明爭議展覽未通過2019年諮詢會議,然而工會與相關當事人多方求證後,發現諮詢委員會於潘小雪前館長任內並非排定展覽的唯一管道,於駱麗真館長上任後才將該諮詢委員會賦予決策排定年度展覽的權力。因此爭議展覽有無通過2019年當代館諮詢委員會,與後續展覽籌備正當性並不相關。

2、受懲處館員是按照前館長交辦於權責內籌備展覽事務 — 經工會與相關當事人多方求證後,發現爭議展覽在2019年籌畫期間,早已有當代館前館長、關美館館長、受懲處館員、以及與藝術家間跨館所共同參與排定展期之會議,亦有確認展覽預算之會議,當代館前館長潘小雪更於8月24日聲明中,明確說明館員與藝術家接洽「是職責所在,並非自作主張」。足見受懲處館員是基於場館科層分工執行展覽籌備工作,絕非擅自行動。

台北市議會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影片:https://reurl.cc/Q6b2O9